而公共政策的特性反过来也影响了前者技术标准的制定——任务阶段不同,财务状况不同,组织动员不同,技术实施难度不同,建议的措施和标准自然有差别和侧重。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5〕75号文件<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海绵城市的目标为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作为比较,2014年签署生效的《洛杉矶低影响开发手册》(LID of Los County of Los Angeles Department of Public Works Standards ManualAngeles),将低影响开发(LID)的目标描述为“通过减少峰值径流量,水释放速率,水流时间等方式减少或消除被改动区域或发展后区域的水文变化,手段为场地设计及雨洪水质量控制措施”, 优先实施“下渗(infiltrate),截获利用(capture and use),高效生物下渗/BMP滞留系统(high efficiency bio-infiltrate/ Retention system BMP)”。虽然愿景相似,但“海绵城市”和“低影响开发”二者的名称可谓准确描述了对象的不同侧重,具体操作的技术手段规格也不尽相同。此外,LID还花了相当大的比重专门列一章探讨开发涉及的侵蚀和沉积物,海绵城市只是零星提及;LID制定了详细的解说和公众参与计划,积极引导自下至上,海绵城市编制则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公对公,在这一部分基本空白。以上也能看出目标事项和受众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