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提出什么要求?

如题所述

要求:

1、多措并举确保开设到位。各地和学校要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常态实施所需要的教师、场地设施、网络资源、经费投入等,进行合理规划和统筹安排,为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提供必要条件。要建立健全指导教师考核激励、课程实施过程督查、师生安全保障等机制,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顺利实施。

2、不断提高研修水平。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指导纲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可利用资源,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深入研究具体活动内容和方式等,防止用上课方式“教”学生活动,不断提升课程实施水平。

教师培训部门和教研机构要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兼职教师开展全员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研讨活动,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指导纲要》精神,明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管理和指导的机构及专业人员,推动建立校际间及学校与社会相关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和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实施以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情况为重要内容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各学校要明确实施机构和人员,强化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精心组织、整体设计和综合实施。

扩展资料:

课程目标

综合实践活动作为新课程中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程,是一门引导学生从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现问题,开展多样化的实践学习,注重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的实践性课程。

这一课程的总体目标是引导学生在实践学习中获得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形成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体验并初步学会问题解决的科学方法,具有问题意识,发展良好的科学态度、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形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个性品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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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30

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纲要》要求,综合实践活动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

《纲要》提到,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

《纲要》明确了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理念:课程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导向,课程开发面向学生的个体生活和社会生活,课程实施注重学生主动实践和开放生成,课程评价主张多元评价和综合考察。

《纲要》明确,课程的总目标是学生能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并逐步提升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具有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纲要》还明确了课程的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目标。

《纲要》规定,学校和教师要根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并基于学生发展的实际需求,设计活动主题和具体内容,并选择相应的活动方式。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选择与组织应遵循如下原则:自主性,实践性,开放性,整合性,连续性。

《纲要》规定,综合实践活动的主要方式及其关键要素为: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此外,还有党团队教育活动、博物馆参观等。综合实践活动方式的划分是相对的。在活动设计时可以有所侧重,以某种方式为主,兼顾其他方式;也可以整合方式实施,使不同活动要素彼此渗透、融合贯通。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于各类活动的支持作用,有效促进问题解决、交流协作、成果展示与分享等。

《纲要》要求,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学校要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心或教研组,或由教科室、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承担起学校课程实施规划、组织、协调与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学校教职工要全员参与,分工合作。

《纲要》提到,综合实践活动以小组合作方式为主,也可以个人单独进行。小组合作范围可以从班级内部,逐步走向跨班级、跨年级、跨学校和跨区域等。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组织方式。要引导学生根据兴趣、能力、特长、活动需要,明确分工,做到人尽其责,合理高效。既要让学生有独立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又要充分发挥合作学习的优势,重视培养学生的自主参与意识与合作沟通能力。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突破时空界限,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密切合作。

《纲要》要求,在综合实践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处理好学生自主实践与教师有效指导的关系。教师既不能“教”综合实践活动,也不能推卸指导的责任,而应当成为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促进者。教师的指导应贯穿于综合实践活动实施的全过程。

《纲要》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调研,了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搭建多样化的交流平台,强化培训和教研,推动教师的持续发展。要支持体系建设与保障,包括网络资源开发,硬件配套与利用,经费保障,安全保障等方面。还要建立健全指导教师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课程实施情况的督查,开展优秀成果交流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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