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干部编制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事业干部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编制分类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如设区市的城管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

扩展资料:

1、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2、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5、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6、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7、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8、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9、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10、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编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03
事业干部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编制分类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如设区市的城管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
扩展资料:
1、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2、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5、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6、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7、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8、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9、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10、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事业编制
第2个回答  2014-10-07
事业单位,干部身份。

并不一定是领导,有资格当领导而已。这样的人很多 没多大意思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