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杂志社的广告部员工,工作六年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任何保险,现在杂志社改制了,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规定上保险和业绩挂钩,只有业绩前三名给上保险,还要将业绩不好的员工开除。这种制度合法吗? 到区劳动局还是市劳动局投诉?找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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