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建设单位如何通过招投标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如题所述

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 刘永红 赵 霞 摘 要: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必须实行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与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必须通过招投标来完成。建设单位应认真规范招标程序,把握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标两个重点环节,以竞争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从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关键词:建设单位 招投标 造价控制 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应将合理控制造价的理念渗透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竣工等各阶段。招投标就是建设单位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对工程造价实施有效控制的一种方法和手段,通过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大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标,择优选择中标单位,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同时,执行招投标制使建设单位对投标者进行了“择优选择’,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奠定了基础。建设单位在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把握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标两个重点环节,高质量地完成招标过程,选择技术有实力、质量有保障、价格相对低廉的合作单位,为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打下坚实基础。一、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每一次招标活动的法律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在每一次具体招标活动中,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和执行,采购人的需求是否准确、全面、合理地予以表达,影响投标报价和有关标的的指标是否全面、准确、明晰地陈述,对投标人资格、格式、要求等是否表达清楚、没有歧义、评标标准及方法是否明确详细,都关系招标文件的质量,而招标文件的质量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和成败。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是完成好招标工作的重要条件,“科学、合理、充分、严密”这八个字是衡量招标文件质量优劣的标准尺度。所谓“科学”,是指设计、技术方案、技术规范在技术上是先进的、可行的、可靠的;所谓“合理”,是指切合实际,对承包人的要求是公正的、能为一般人所接受的;所谓“充分”,是指提供的资料是足够的,承包人可不必因不定因素而冒风险;所谓“严密”,是指全套文件没有自相矛盾、疏漏和含混不清的地方,以防承包人产生误解,造成报价混乱,或给某些承包人有可乘之机,招致索赔和扯皮。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情况综合说明、招标范围和要求、设计文件和图纸、主要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主要内容。除了常规内容,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该重点考虑确定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发包形式建设单位要考虑是与一个承包商签订总的承包合同,还是将部分专业工程划出,分别与各个专业承包商签订合同。若一个投资项目很大,复杂的专业项目较多,而自己的专业管理能力又不够强,则应该考虑选择总承包的形式。这样可避免因各专业之间协调配合不当,造成返工浪费、工期延误等风险。反之,若专业不多,且多为常规项目,则可以考虑由建设单位直接与各专业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这样有利于建设单位控制总投资。(二)开标方式建设单位应确定是采用一步制开标还是两步制开标。对工艺比较简单、技术规格比较清楚的招标项目采用一步制开标,可节省评标费用。在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货物采购和工程量不容易确定、施工复杂的土建工程招标时,宜使用两步制开标,即投标人先报出技术响应书(不带报价),开标后招标人研究分析各个投标技术方案,筛选淘汰不合格的投标方案,可进行技术澄清或商谈,然后平衡综合,修改原招标书,写出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发给合格的投标人,这是第一步。第二步是和一步制开标一样的,投标人按新的招标技术规格书,报出自己的技术响应书和投标价,截标后开标唱价,招标人组织商务和技术审核,然后计算各投标人的评标价高低,按评标价最低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三)合同价格形式建设单位要考虑承包价格的确定方式,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一般常采用固定合同总价、固定合同单价、可调合同价等三种价格形式。一般来说,如果项目的施工周期不太长、施工图纸详细齐全、预计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比较少,可以选择固定合同总价的形式,这样建设单位能够尽早地控制投资;如果项目的设计深度不够、工程量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出入、预计会出现许多设计变更,就应该选择固定合同单价的形式;如果预计在项目施工周期内会出现物价(特别是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较大幅度的涨跌,则只能采用可调合同价的形式。因为,涨幅太大,承包商将不能承受,导致其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致使建筑质量低劣,使用安全得不到保证,或者拖延工期,使建设项目不能如期建成投入使用,以此来迫使建设单位追加合同价款;跌幅太大,承包商将获得太多的超额利润,建设单位不愿意接受。此时,也可以采用固定合同价加调价指数的形式。(四)选择报价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工程施工招标常采用两种报价形式,即工程量清单报价和施工图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是由建设单位提供发包工程的全部工程量清单,并明确报价口径,由承包商根据自身实力、市场条件和竞争对手的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个施工项目的子项报价,计算各种其他费用,最终形成投标报价。这种报价形式是国际通用的模式。采用这种报价形式,可以节约招标时间,便于建设单位在评标时分析比较各投标报价之间的差异,同时也节约了承包商的投标成本,对于那些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管理难度大、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而建设单位又希望能够尽早开工的项目特别适用。施工图报价是建设单位提供发包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资料,并在招标文件中给出明确的施工范围和报价口径,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全部施工项目的工程量,确定单价,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计算出全部费用,形成投标报价。这种报价形式,以往应用得较多,适用于那些设计图纸完整、建设单位希望实行预算包干的工程,结算时只需对设计修改、变更部分进行调整。(五)材料、设备的采够供应一般来说,除了建设单位擅长的专业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或者为了保证某些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或使用效果,可以由业主提供部分材料、设备,其他材料、设备均应由承包商自行采购供应。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在合同中设置约束性条款,如材料、设备的采购需经建设单位认可质量和价格,要有合格证、质保书等要求,以此来对承包商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控制。(六)造价有关细节应明确建设单位应该根据项目的使用要求合理确定施工质量等级和施工工期,不必提出过高的要求,以免增加造价、造成浪费。建设单位要在合同中根据确定的质量等级和工期要求,设置相应的惩罚(或奖励)条款,用以约束承包商。为了控制造价,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结算时发生额外的费用和索赔,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应通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现场踏勘以及对周围环境的自行调查等资料,充分了解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和一切费用。建设单位还应该要求投标人对由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装卸保管费以及另行分包工程的配合管理费等进行报价。对于其他未列入报价的费用项目,则应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之中,不得再另行计取。对于有关工程质量、工期、费用结算办法等主要的合同条款,一定要列在招标文件中,中标后再谈容易引起争议和反复。二、高质量评标评标是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进行的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人的过程。评标是招标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对建设单位来讲,它不但关系着能否以合适的价格选择一个足以胜任工作且履约能力良好的投标人,以保证项目的圆满完成,更是与随后的项目实施息息相关。因为这是双方签订商务合同前的最后一个阶段,也就是双方签约前的最后一个机会。能否发现并澄清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书中潜在的问题,能否通过签订商务合同的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圆满的、必要的修正,都取决于评标质量的好坏。在评标环节应注意把握好评标中的“三大关键”:(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是由评标专家来完成的。因此,高质量的评标基础是组成一个高素质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必须保密。(二)评标办法的确定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要注意评标办法的选择与工程项目特点之间的匹配和关联性。避免用定额报价模式下常见的总价评标法去评清单报价工程。这种失误,往往会给投标人极大的可乘之机,往往会被投标人利用隐藏于单价中的各种报价策略钻空子,造成招标人的损失。所以在制定评标办法时应根据具体的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选择条件,制定足够细致的评标办法。目前常用的评标办法有两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最低报价中标法的特点是: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节省了评标的时间,减少了评标的工作量;评标的风险相对比较大,有可能使投标单位盲目地压价、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违背了最低报价法的初衷。工程项目较小、施工技术要求一般时,则用此种评标办法可以简化评标过程。2.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的商务标部分采用的办法一般为先确定评标基准价,把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与基准价作比较,按分值扣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若把有效报价简单地进行一次算术平均作为基准价,这给串标者留下了通过一致抬高或压价来控制基准价,从而提高中标价格的机会。如果评标时把相近的一些报价组成一个小组,然后把各小组的平均值再次进行平均作为商务标基准价,经过这种随机分组多次平均来设置基准价,增加了单枪匹马的投标人报价在衡量值中的权数,可以瓦解一致抬高或压价的合力。当工程项目较大、造价较高并且施工技术相对较复杂时,要综合考虑造价和施工技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这时就应该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三)合理控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不可少、客观需要的。因为招标投标行为十分复杂,法律、法规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定的原则性,招标文件也不可能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概括完美、罗列穷尽,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更是个性鲜明、各不相同。这些都需要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自由裁量,评标过程不可能也不应该过于程式化、简单化。自由裁量权主要包括对于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认定,关于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判定,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是否具有竞争性的判定,是否为投标人提供澄清、说明、补正的机会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经常受到一些非正常因素的干扰,有时候评标委员会中个别成员的意见就能够主导整个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由于大多数评标专家都不是专职从事评标的,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就解散了,对那些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而言,评标的结果、项目建设的成败根本与己无关。评标责任很难追究,客观上也是造成评标委员会滥用自由栽量权的根源之一。评标委员会权力、责任不对等是目前的专家评标制度的致命“硬伤”。因此,为了避免评标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首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应尽可能详细。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对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要求、评审的因素和评审方法等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能细化的尽可能细化,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以减少评标过程中的随意性。其次,要适当延长评标时间,做好评标准备工作。由于客观情况所限,现在很多项目的评标时间很短,一般在半天至一天时间内完成;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半天时间内详细评审六七份投标文件是不现实的。评标时间过短也容易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所以,应该适当增加评标时间,确保评标质量。综上所述,招投标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标,通过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程建设,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