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家政府机关、学校及其他类教育机构、文化传媒播音用语,及一般公共服务行业以外一般可以使用方言;但是,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能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应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