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2-09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事立法虽然原则上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依据民法通说,离婚行为应属于不许附加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据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及其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所附加条件使得本应确定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不确定的状态,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的地位无法安定。
因此,离婚这种法律行为不允许附加条件。比如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方不得再婚或者不得与不特定的第三人结婚等。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附加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指明该协议离婚的行为的违法性,告知取消所附加条件,否则 ,不予受理离婚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11
离婚协议书上应该是可以手写附加条件。或者你弄一份补充协议也行。只要这份手写的附加条件上有你们双方的共同签字,按手印就是符合规定的。也受到法律保护的。
不过,结婚离婚都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真的过不到一起了,需要离婚的情况下。双方一定要提前做好不想准备工作。
包括拟定离婚协议。财产的分割,孩子的归属以及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最好是提前约定好。不要等离婚协议一定签订好以后。在想起什么需要补充的事情。那样会很麻烦。
第3个回答 2015-12-05
您好,估计当时签订协议时可能有一些考虑,比如女方没有抚养能力,还需要男方给付抚养费,所以这个协议本身是有效的。但是女方嫁人了,这个可能会发生一些情势变更,比如女方再婚了,一般就不需要男方尽扶助义务了,所以男方是可以要求取消每月的300元补偿了。如果期间,男方经济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比如失业,丧失劳动能力,是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这个协议的附加条件,本身是有效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12-05
可以,必须双方都认可,才可以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