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要开两次庭,第一次开庭意义何在?

如题所述

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
法律分析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审理的进度,以及其他因素来确定开庭次数。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准确的查清事实,做出公证合理的审判。因为在第一次庭审中可能会出现证据过多,证人过多或者案情比较疑难复杂,第二次开庭就是为了查清事实,做出公证合理的审判。在法院诉讼中,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甚至第三次开庭,只要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都是合法的。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等到鉴定报告出来后再开庭;也可能本次开庭后,经仲裁庭调解无效后,仲裁庭将择期作出裁决。或者双方已经达成了调解和解,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签收后,即行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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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12
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多次开庭,直到查清案件事实。不过通常开两次庭的的案件比较复杂,案件事实依据现有证据可能难以认定。还有可能就是案件的证据太多了,或者是证人太多了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