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宪审查包括司法审查

如题所述

  违宪审查不包括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亦称“违宪审查”(Judicial review),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裁决立法和行政机关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议会、政府)立法执法的基础和根据,宪法至上,法律和法令从形式到内容都不得同宪法条文相抵触;司法机关(主要是最高法院或宪法院)是保障宪法的机关,对宪法有最后的解释权,议会、政府的法律、法令如果违反宪法,司法机关可以裁决该项法律、法令违宪而无效。

  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
  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决定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2014年11月4日,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专家提出,法律体系构成部分中有违宪法精神的都应当修改或废止。同时,要强化违宪纠错机制,禁止地方制定带有立法性质的红头文件 。
  根据中国的政体、国情、体制、观念、宪法原则等种种情况,中国制定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司法审查制度,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特点,下面分述如下:
  1、在普通法院内设立专门法庭实施司法审查。
  世界各国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的两种模式已如前所述。一种是专门的行政法院模式,盛行于大陆法系;一种是普通法院模式,广见于英美法系。这两种模式都有其特殊的历史起源,并各有利弊。但可以说,凡是没有专门行政法院的国家,都面临着行政审判组织专门化的问题,而大陆法系的一些没有专门行政法院的国家如瑞士等,在普通法院内设置了专门行政审判法院。
  中国采用的也是普通法院设立行政审查法庭的模式。但是中国采用的这种模式,是根据中国的宪法体制和现实情况所作出的决策,与别国不同。各国采用什么模式的司法审查制度,都不能不从本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出发,中国亦不例外。
  2、在中国的行政诉讼中,既审查法律问题,又审查事实问题。
  审查法律问题既是审查行政机关的认定和裁决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审查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执行和适用是否错误,而审查事实问题就是审查行政机关对事实的认定是否成立,并可以以法院自己对事实的判断来取代行政机关的主张。一些英美国家只审查法律问题,不审查事实问题。而我国法院与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一样,既审查法律问题,又审查事实问题,若只审查法律问题,与中国行政诉讼的另一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相抵触,同时也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不符。
  3、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渊源以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为主。
  行政诉讼法规定,规章及其以下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在判案时可以参照,主要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审理依据。但十多年来,各种新型案例层出不穷,而法律又要保持其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司法实践,针对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上所不明确的问题,适时作出不抵触法律的司法解释,以弥补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足,并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也可以认为是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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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6
司法审查 亦称“违宪审查”(Judicial review),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裁决立法和行政机关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依据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议会、政府)立法执法的基础和根据,宪法至上,法律和法令从形式到内容都不得同宪法条文相抵触;司法机关(主要是最高法院或宪法院)是保障宪法的机关,对宪法有最后的解释权,议会、政府的法律、法令如果违反宪法,司法机关可以裁决该项法律、法令违宪而无效。
所以他们是等同关系,不是包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