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现年近70岁,一直未娶单身,农村3间房产;房产谁继承?

我哥哥现年近70岁,一直未娶单身,农村3间房产;十年前我叔叔家的堂兄家要了2胎,面临罚款,这个堂兄就和我哥哥商量为了躲避罚款,将生下的2胎过房给我哥哥,写了字按了手印,这个纸条放在了堂兄弟家,哥哥没有;
过房孩子都是假的,请问到时候的房产继承会是什么样子的??那个按了手印的纸条生效吗?法律上是给我还是那个堂兄的孩子呢?

首先你没有讲清楚是哪一年收养的。
结合你公有的情况进行分析:
1、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第10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从以上法律条文说明,你哥哥的养子,继承权排在你面,你没有继承权。

2、收养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是“登记收养”,我查看了好几份历年的考试试卷,——收养成立的法定形式要件,选项中:“收养登记,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正确的答案是“收养登记”。——原1992年的《收养法》对于收养程序的规定是将收养协议、登记、公证杂揉在一起,坚持对收养的国家监督的同时也未完全“否定收养的契约性”,而1998年11月4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形式要件作了较大的修改,将原来的三元主义改为一元主义,突出了收养登记的效力,即将登记作为成立收养关系的唯一法定形式要件。新的收养法进一步完善了收养程序,集中体现在收养关系统一由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与修改前的收养法相比,新的收养法有着显著的特点。一是成立收养关系必须进行收养登记,未经收养登记不能成立收养关系。修改前的收养法规定有些收养需要登记,而另一些收养则不需要登记。二是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条文: 我国《收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为执行《收养法》的收养登记程序,民政部于1999年5月25日发布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由此可见98年11月以后,收养关系未经县民政局登记,无效。
98年以前办理的收养协议,效力认定,形式要件符合,实质要件不符合: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条件可以放宽(如被收养者不能超过14岁的条件、男子收养女孩相隔40周岁等),但因为逃避计划生育的无效,双方的收养本意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更是明显的欺骗行为,形成抚养关系,依法诉讼收养协议无效)。依法申请诉讼收养关系无效的诉讼人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你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当然是利害关系人了)。追问

应该是2000年写的字据;
如果户口门上没这个养子的名字,也就是没公正的话,那种纸条不算数吧?
另外主要我哥哥一直没养过那个孩子,孩子现在结婚了也没尽孝过;这个有效力吗?

追答

1、
2000年写的收养字据,又没到民政局登记,肯定无效了(98年以后要民政登记才合法有效),--------属于形式要件不符;
2、
98年以前的收养协议都要审查实质要件(逃避计生政策,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法律规定无效),你又没有抚养过那个孩子,没有形成抚养的实质关系,-----------收养的实质条件一样没有?
---------------请问你自己觉得这种“字据”能得到法律上的肯定吗?
之前已经分析了收养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了。98年以后没有到民政局办收养登记就没有效力,加之又不是真心收养,而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这本身就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而且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是不可能有效的,。-----你也可去民政询问一下,98年以后的收养是不是要登记?没登记的 收养关系会不会有效。因为,谨慎也是一件好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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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6
在您的哥哥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哥哥依法收养了子女,房子由养子女继承,否则由您继承。如果仅仅是写了字按了手印,而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