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种方式

如题所述

(1)转让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是一种比较彻底的产权交易行为,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需要强调的是,转让只能发生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之间。(2)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承包经营土地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原承包方)承担责任。

转包双方根据现时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条件签订转包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包期限由双方协商,但最长不能超出承包方所取得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并不解除。(3)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出于各自需要或者方便耕种管理的目的,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由原承包者承担,也可随互换而转移,但如果转移则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互换这种流转方式对改变地块零碎、实现土地归并具有明显的意义,有利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土地整理和规模化经营。互换也是一种比较彻底的产权交易行为,其流转操作规程与转让方式基本一致。(4)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按股分红。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入股,是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重要形式,有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同时,由于这种联合以自愿互利为基础,所以更容易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在效率和效益的基础上。这种方式可以使农民获得土地资本和劳动服务的双重收入,能有效激励农户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户收入。(5)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包括个人、集体、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人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出租人(承包方)承担责任。

在出租引起的各主体关系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属于用益物权关系;承包方(也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属于债权关系。由于租赁权属于债权,所以租赁方不能将所租赁耕地的使用权进行转租,除非经过出租方同意或者合同中有相关的许可约定。(6)其他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继承、代耕等也属于农用地流转的范畴,但这几种方式比较特殊,抵押方式还受到法律的禁止。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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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6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分别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
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入股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时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23

第3个回答  2021-06-03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与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倘若没有切实的生活来源,一旦遇到风险,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能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主要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退包的原因是这些农户因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自己无力耕种又不愿交由其他农户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