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和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毕业后去实习半个月不想在这个公司呆了,已经签了劳动合同,报到证还在我手中,而且报道证上备注的公司就是我签的公司,现在需要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道,我该怎么办,还有牵扯到改派是什么意思?之前在网上看到说是报道后满一年,还需要签一个《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需要就业协议、报到证、转正证明是同一个章,否则无效,我已经离开公司,怎么保证有效啊,该怎么处理这些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