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方拖着,不去交警队处理,责任方有什么结果?

骑公路自行车下班,非机动车道上夜市三轮堵路,准备借倒机动车道,还未从非机动车道下到机动车道时,一辆逆行电动车从机动车道上非机动车道时两车相撞,自行车撞坏。交警出警后下发《公安胶东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十五天内到交警处处理。
请教:事故责任应该如何认定?如电动车驾驶人逾期不到交警处处理,有何后果?

按事故描述,电动车逆行并且造成非机动车一方受损,应该负事故主要责任。
本事故经过交警出警处理,出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说明是已将事故车辆暂扣,若电动车驾驶人不配合处理,起码暂扣车辆是不能取回了,如果经过鉴定电动车超出非机动车规格标准,还可能被按照无证驾驶处理。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对于电动车驾驶人不配合到交警队处理,除电动车不能取回外,还有什么其他需要担负的法律责任?公路车能否取回?

追答

电动车的暂扣是交警出于收集证据作事故认定所需,而相关事故责任需要交警作出正式认定书之后才能确定,如果认定电动车一方负有事故责任,则事故相关受损害方可以向责任方就事故损失发起索赔,这是事故责任方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双方车辆在完成认定之后,交警原则上应予以归还车辆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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