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公务员津补贴不同,为什么工资改革方案中减少津补贴的额度却相同

如题所述

有报道称,全国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俗称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公务员全部工资的近30%,其余70%多为各种津补贴。改革呼吁再起。

  这是近几年来经常出现的“常客式”数据,算不得新闻,但每次总能引起舆论关注和议论。公众对公务员收入的关注于此可见一斑。

  关注的第一原因是觉得“收入太高”。那么收入是否太高呢?

  以有关国家为例。美国2010年公务员平均工资为48201美元(其中联邦政府公务员为69198美元),私营企业平均工资为46455美元,公务员工资略高于企业人员;2003年,日本公务员的平均工资为私营部门平均工资的107%,2005年为106%;欧盟国家也是这种状况且多数国家要高一些。

  相关数据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公务员工资水平(含基本工资和津补贴)除2012年之外,均略高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大致在0.94-1.15倍之间。表面上看,这个工资比值与国际是接轨的。

  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中国的企业分类较多,不同种类的企业从业人员收入差距十分明显。以2012年的数据为例,国企(非央企)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比央企在职职工低1000多元,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4倍,是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8倍。

  公众自然会问,单单用国有单位的收入作为公务员收入参照并不合理,为何不把就业人数最多的私营单位作为参照?

  而一旦把私营单位的收入作为公务员的收入参照,那么公务员队伍自然有权发问:市场化程度很低的垄断行业又有何种理由获得高工资?

  所以公务员的工资改革,必须统筹国有企事业单位,甚至是统筹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改革。否则,单就公务员一个行业出台改革方案,无论如何都不会让社会全体感到满意,也不会达到社会公平的目的。

  公众不满意的第二个理由,就是本文一开头说的基本工资与津补贴三七开,可能给灰色收入留下巨大空间。

  客观而言,基本工资与津补贴三七开的形成,与公务员工资标准未能统一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存在巨大差距密切相关。

  为了政令统一,国家有必要在全国推行相对一致的公务员工资标准。但现实问题是,中国各省区之间,甚至一省区之内各地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都存在较大差距。排在前五位的省区市,其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排在后五位的省区市的2倍左右(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还要更大些)。这样的收入差距,注定了地区之间无法执行统一的收入标准,而只能通过地方性津补贴,使公务员的收入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大体吻合。

  但这样做的结果是,由于津补贴标准的约束力不强,给一些手握地方财政分配大权的公务员群体为自己谋福利开了方便之门,一些公务员因此灰色收入大增;此外,近些年来,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深度介入市场活动,比如一些地方各个部门都被要求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出色完成的还有重奖,造成公务员是高收入群体的印象。

  公众不满意的第三个原因,主要是以“三公经费”为主的职务消费失控,以及尚未触动的养老制度。经过近两年的反腐败斗争和一些配套改革,公众的不满有所下降。

  综上,目前公务员工资改革的难题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以哪个收入群体为参照系,二是如何照顾到地区之间巨大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

  这两个难题可谓左右为难:就高,则民众极度不满;就低,不可能出现改革方案制定者同时又是改革受害者情况;取中位数,同样面临高收入地区公务员仍需要津补贴的局面。这种尴尬局面,导致每一次公务员工资改革都是能拖则拖,小修小补,行之有效的方案很难拿出。
每个级别的工资总差也就在八九百元左右,如处级要比科级高八九百元左右。如果以此类推,在中国,国家主席的工资估计也就1万余元。
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其他方面的待遇也会不一样。据前述林姓工作人员介绍,比如医疗报销的比例,一般国家规定的能够报销的医药费,公务员的报销比例能达到90%。但50岁以上的副司局级有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享受副司局级医疗待遇,有专门的医疗蓝卡。以北京为例,具体说来就是可在指定医院的干部门诊就医,可报销的病房标准和床位标准要比普通公务员更高等。
全部都会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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