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寄的判决书没收被退回法院还会重新邮寄吗

如题所述

不会的,如果送达不了的,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扩展资料

判决书下发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判决书的内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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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0
  已经送达,不再需要再邮寄了。
  1、邮政人员用“法院专递”的形式将邮件交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已经知道邮件是什么法律文书,但拒绝签收说明其有意逃避法律、不愿意承担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对邮寄送达而被拒收的诉讼文书,应视为送达。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因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据此,受送达人拒收法院寄交的邮政特快专递应视为已经送达,邮政人员记明的拒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