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围标的证据

如题所述

围标也称作串通投标,串通投标罪的犯罪证明方法。

方法如下:

1、勘验、检查

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公司、企业勘验、检查,提取招标者私下开启的投标者标书或者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等物证、书证,以证明串通内容、串通行为。

2、扣押物证、书证

(1)扣押招标者私下开启的投标者标书或者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等物证、书证,以证明串通内容、串通行为。

(2)扣押投标者的标书,以证明投标者有参与投标的行为。

(3)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调取其通话清单、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邮件,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如何预谋犯罪的。

(4)收集犯罪嫌疑人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的有关处罚决定书等书证,以证明犯罪主观恶性。

3、鉴定

(1)对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上的笔迹鉴定,以证明是否为犯罪嫌疑人书写。

(2)对有关公司印章鉴定,以证明招标书是否真实。

(3)对串通投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会计司法鉴定,以证明犯罪结果。

扩展资料: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

(四)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

(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六)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

(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七十九条 有本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第八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02

围标也叫做串通投标,串通投标罪的犯罪证明方法如下:

1、勘验、检查

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公司、企业勘验、检查,提取招标者私下开启的投标者标书或者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等物证、书证,以证明串通内容、串通行为。

2、扣押物证、书证

(1)扣押招标者私下开启的投标者标书或者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等物证、书证,以证明串通内容、串通行为。

(2)扣押投标者的标书,以证明投标者有参与投标的行为。

(3)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调取其通话清单、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邮件,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如何预谋犯罪的。

(4)收集犯罪嫌疑人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的有关处罚决定书等书证,以证明犯罪主观恶性。

3、鉴定

(1)对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上的笔迹鉴定,以证明是否为犯罪嫌疑人书写。

(2)对有关公司印章鉴定,以证明招标书是否真实。

(3)对串通投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会计司法鉴定,以证明犯罪结果。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4

围标也称作串通投标,串通投标罪的犯罪证明方法

1、勘验、检查

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公司、企业勘验、检查,提取招标者私下开启的投标者标书或者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等物证、书证,以证明串通内容、串通行为。

2、扣押物证、书证

(1)扣押招标者私下开启的投标者标书或者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等物证、书证,以证明串通内容、串通行为。

(2)扣押投标者的标书,以证明投标者有参与投标的行为。

(3)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调取其通话清单、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邮件,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如何预谋犯罪的。

(4)收集犯罪嫌疑人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的有关处罚决定书等书证,以证明犯罪主观恶性。

3、鉴定

(1)对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上的笔迹鉴定,以证明是否为犯罪嫌疑人书写。

(2)对有关公司印章鉴定,以证明招标书是否真实。

(3)对串通投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会计司法鉴定,以证明犯罪结果。

扩展资料

串通投标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对于自然人与法人没有区别,只是在刑罚处罚上,对单位犯罪的,采取双罚制。

一、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3

围标的查询可以借鉴串通投标罪的犯罪证明方法:

1,勘验、检查

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公司、企业勘验、检查,提取招标者私下开启的投标者标书或者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等物证、书证,以证明串通内容、串通行为。

2,扣押物证、书证

(1)扣押招标者私下开启的投标者标书或者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等物证、书证,以证明串通内容、串通行为;

(2)扣押投标者的标书,以证明投标者有参与投标的行为;

(3)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调取其通话清单、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邮件,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如何预谋犯罪的;

(4)收集犯罪嫌疑人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的有关处罚决定书等书证,以证明犯罪主观恶性

2,鉴定

(1)对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上的笔迹鉴定,以证明是否为犯罪嫌疑人书写;

(2)对有关公司印章鉴定,以证明招标书是否真实;

(3)对串通投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会计司法鉴定,以证明犯罪结果。

围标是一些力求中标的企业为了谋求暴利而进行协商中标过程中的一种手段,而且这种手段对其进行彻查是非常的难的,只有做好相关的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杜绝。

扩展资料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协商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商会、协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所采取的联合行动。以上行为均属投标人相互串标行为。

投标人有以下行为视为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给予没收,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

(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六)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

(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百度百科 - 围标

百度百科 - 串通投标

百度百科 - 串通投标罪

百度百科 - 株洲县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9

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串通投标可能涉嫌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查”的含义较广,至于如何查,可以借鉴串通投标罪的犯罪证明方法:

    勘验、检查

    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公司、企业勘验、检查,提取招标者私下开启的投标者标书或者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等物证、书证,以证明串通内容、串通行为。

    扣押物证、书证

    (1)扣押招标者私下开启的投标者标书或者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等物证、书证,以证明串通内容、串通行为;

    (2)扣押投标者的标书,以证明投标者有参与投标的行为;

    (3)扣押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调取其通话清单、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邮件,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如何预谋犯罪的;

    (4)收集犯罪嫌疑人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的有关处罚决定书等书证,以证明犯罪主观恶性

    鉴定

    (1)对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的有关书面协议上的笔迹鉴定,以证明是否为犯罪嫌疑人书写;

    (2)对有关公司印章鉴定,以证明招标书是否真实;

    (3)对串通投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会计司法鉴定,以证明犯罪结果。

围标是一些力求中标的企业为了谋求暴利而进行协商中标过程中的一种手段,而且这种手段对其进行彻查是非常的难的,只有做好相关的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杜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7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这是也是87号令的亮点之一,18号令只对串通投标的利害作了阐述,没有对串标情形作具体的细化规定。因此,上述规定的确定从一定意义设定了一条供应商不得逾越的法律“红线”,对于激励有效竞争、维护国家利益、整肃政府采购工作领域的秩序、打击串标围标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