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
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
信访处
负责处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干部、群众给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党委)的来信,接待其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
及时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提出政策建议;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企业的稳定工作。
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法规和重大政策制订的协调工作;
研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
考核分配处-企业监管四处
制订并组织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研究制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等工作。
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
负责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
指导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
建立和完善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等工作。
产权管理处-企业监管二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
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对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等工作。
规划发展处-安全督察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性建议。
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审核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
协助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指导督促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
负责对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负责协助安监部门对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等工作。
企业改革处-企业监管一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
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编制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等工作。
按照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
对企业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和监管。协助解决监管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的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其经营业绩。实施对监管企业重大决策责任追究。
研究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监管企业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
组织协调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
组织监管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公室、审计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培训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才战略的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
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指导监管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拟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后备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党建工作处(党委组织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方面的工作。
宣传和群众工作处(党委统战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指导和协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和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国资委纪委下设综合处(案件管理处)、纪检监察处。
市国资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内设:
综合处、离退休人员管理一处、
离退休人员管理二处、
离退休人员管理三处、
企业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