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九条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第十六条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第二十三条 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机关是县公安局、不设区的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的公安分局。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手续,由户口登记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