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大学毕业生实习期满转正定级的职称问题

请熟悉政策的同志帮个忙。我是会计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实习期已满,岗位定级为十三级,并没有职称。可是听说,有的单位期满后自动给会计人员定为十二级,并且予以认可初级职称,他们说这是政策规定的。我就想知道这个政策到底是哪里出台的,是他们单位自己定的,还是国家通用的政策,或者只是地方上通用的,那么北京究竟有没有这个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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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或个人委托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提交毕业生本人800字以上的见习期工作总结,用人单位签发考核(盖章)意见后报送所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确定工资级别,初次认定技术职称,审核后装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身份的依据。
《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是新参加工作人员档案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个人职称晋升、工资调整、档案验收等诸多方面。请予以充分重视。
一、新进校人员填写事项
1.请认真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等项。
2.学历一栏请选择填写:本科/研究生;学位一栏请选择填写:×学学士/双学士/硕士/博士,未获得学位者不填写。
3.录用时间请填写报到时间
4.拟任职务一栏,教师请填写:××系(部、院)教师;管理人员请填写:××处(部、馆、室)干部
5.自我鉴定一栏,由本人根据试用期内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填写,结尾部分应写明“试用期满,现申请转正定级,望组织研究批准。”,签署姓名后,交用人部门评定。
二、用人部门填写事项
所在部门考核意见一栏,请用人部门结合新进校人员实际表现情况,经部门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签署评语及考核意见。如同意转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考核鉴定评语,结尾部分写明“同意该同志按期转正定级”,注明申报时间并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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