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上捡了一包 内有现金3万余元,钱占了把其余东西扔河里了,经公安机关询问,否认事实,公安机关立了案 ,自己私下将钱还给了失主,失主也不打算追究,这样还算翻了侵占罪嘛? 会判刑嘛?
双方一起找过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以已经立案为理由继续按正常办案程序走,进行刑拘,失主帮忙不停说好话 公安机关依旧进行刑拘,这个合适吗?
追答这个存在分歧,公安机关对拒不归还的定义的看法不同而已。
当然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没有错,可以立案侦查,但是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应主动追责的,
本案中,原告方主动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收取的5000元 有说是罚款 有说是担保金 因为没开具任何收据 所以不知道到底是什么 这个失主不追究 侵占罪就不成立 就不应该存在罚金一说是吧? 若说是担保金 这个是不是应该找公安机关退还5000元?
追答公安机关收取5000元,在本案中,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收取罚金。
如果收取的,公安机关涉嫌违规,你可以向上一级单位检举其行为。追回“罚款”。
这个想追究的人是公安机关 按我之前的理解是只要受害人不追究就没事了 但公安机关说这个是刑事立案,失主是没权撤销
追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明确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撤销案件是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如果按侵占罪处理的话就算是公安机关立案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话,检察机关也会做不起诉的处理。
我仔细想了一下楼主所说的情况,是不是公安机关不是按侵占立案而是作为盗窃罪侦查,你可以问一下公安是不是这种情况,如果最后公安侦查后认定为侵占罪的话检察机关是不可能对此提起公诉的,但若认定为盗窃罪就不是这么回事了
如果你是出租车司机而占有乘客钱包不归还的话就构成侵占,但是若是乘客在出租车上捡到钱包就有可能涉嫌盗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