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工作未完全交接,不支付工资,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公司不发工资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利:
1、向相关负责人提出异议,与其自由协商;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进行调解或者仲裁;
4、提出劳动诉讼。
针对公司不发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所需材料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所述,提供劳动获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任何一位劳动者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就应该及时足额支付的工资,公司以任何理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以员工不完成工作交接为由,拒绝为他发工资,那么员工即可提起劳动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七十八条
(一)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
(二)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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