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方违反了什么法律

如题所述

统方违反了《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具体如下:
1、“统方”特指在医药灰色产业链中,为商业目的的“统方”,其主要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院或部门_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统计信息,供其作为发放药品回扣等不良违法行为的重要参考依据;
2、“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与药品统方、回扣相似,医用耗材也会有同样问题;
3、非正常统方行为作为药耗回扣利益链条中的重要环节,既违反了《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同时触犯了相关法律,将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医疗机构对商业统方采取的对策具体如下:
1、是按照卫生部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要对医院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2、是建立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制度。对有条件统方的岗位,建立监督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对违反规定为商业统方的人员,应立即进行组织处理,对实事清楚的,应予以开除;
3、是建立与医药企业签定廉洁协议的制度,明确要求医药企业、供应商不向医院及工作人员行贿、提成“回扣”,对违反协议的,应停止采购该企业的产品,列入“黑名单”,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是建立药企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抵制医药企业人员在院的违法违规活动,可组建暗访队调查取证,对证据确凿的,列入企业不良记录,并向司法机关举报;
5、是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容易产生“回扣”的采购项目进行严格监控;
6、是落实“阳光用药”制度。要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完善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纠正不合理用药;
7、是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完善记录考核制度,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待遇挂钩,形成拒收回扣的风气。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要有效治理医药“回扣”现象,首先就要捉住“内鬼”,查出违规进行“统方”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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