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什么和什么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

如题所述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在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只有以公平正义为价值目标,才能将三者一体建设,也只有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能确保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得以实现。

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不仅是法治现代化所追求的理想目标,更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将法治理念和公平正义理念贯穿到治国理政各个层面,覆盖到国家、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来加以系统设计、统筹安排和同步协调发展,努力打造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

依法治国的特点:

1、全局性:全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应该由法律调整的都要实现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这一方针应成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的共同行为准则。

2、整体性:依法治国是一项从中央到地方,从地区到行业,从立法到执法、司法、护法、守法、学法的系统工程。应上下呼应,左右协调,前后衔接。

3、目的性:战略目标是相对于策略手段而言的。法治国家作为现代一种最进步的政治法律制度的目标模式,其基本标志和要求是丰富的、具体的、确定的、可预测的。它应有中国的一定特色,又必然具备现代法治国家的各种共同特征;它应有自身的性质和客观规律可循,又可以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予以创新。

4、长期性:依法治国家的建成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是同步的。法的内容与形式,法律制度的模式选择及其实现,不可能孤立地存在与发展,而必然受当时当地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具体条件的影响与制约。同时,人们认识的提高和经验的积累也须要有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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