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

如题所述

多个债权人的清偿顺序:
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优先于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4、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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