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代会条例》,
职工代表具有以下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与讨论公司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议题议案。
4、参加公司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活动。
5、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考察活动。
6、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
职工代表具有以下义务: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权威和形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4、关心公司发展,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
5、参加公司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宣传、认真执行公司职代会的决议,完成公司职代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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