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是一年以下还是三个月以下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是一年以下还是三个月以下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代为执行的刑罚应该在三个月以下。公安机关要承担的刑罚的执行任务:1、监狱,是刑罚执行的专门机关,负责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罚的执行;2、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3、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的执行。4、司法局,负责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的执行。刑法执行由行刑、减刑、释放三个部分组成。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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