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局长有实权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有实权。行政审批局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作为行政审批局的局长是有实权的。它的基本职能主要是:履行对市级职能部门各类事物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把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集为一体。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第六条 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公布本地区本部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制度。逐步依法将审批职能和审批事项集中到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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