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七楼,前面盖高层,影响彩光,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新建楼房挡光的补偿标准是:
1、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
2、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
如侵权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空间,其房屋有了软大的增值,或者侵权人所盖的高层建筑物纯粹为了商浅论采光权纠纷中的权利保护品房开发,其建成房屋的经济效益自不待言,与此鲜明对比的是,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
采光权的计算方式是:
1、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乘以赔偿单位乘以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加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乘以补偿单位乘以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2、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相关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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