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过户是否需要提档,取决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是否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如果在,就不需要提档,如果不在,那就要提档。因此,在本市内过户的,如果本市车管所统一办理车辆的注册、变更、过户等登记事宜,那么,现机动车所有人就在车管所管辖区域内,办理过户的不需要提档,如果本市是由各区县分别办理机动车的注册、变更、过户等登记的,那么因跨区县办理过户登记的,就需要提档。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2款规定:“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由此规定可知,只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管所管辖区域内的,就由车管所直接办理过户登记,不需要提档。
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3款规定:“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13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现所有人住所不在车管所管辖区域内的,应当先办理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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