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两地,这种情况该如何申请离婚?

如题所述

如果是两人感情不合,最好能够先与对方协商离婚,尽量让这段婚姻在和平中结束,如果确实无法好聚好散,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

我国遵循的是自愿结婚离婚原则,如果一对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确实过不下去,并且夫妻双方都认同离婚这件事,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与结婚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再度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即可。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认同离婚,甚至想要挽留这段婚姻,那么想要离婚只能采取诉讼方式,由希望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交申请,如果两人已经分居满两年,可以同时提交自己与配偶分居的相应证明,用以辅证自己感情破裂的说法,让法官相信这段感情已经无法挽留,判决离婚。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管两个人分居多久,在法律上面都不可能有自动离婚的说法,任何的离婚都需要经过民政局或者是法院判定才可生效。假设说一个人跟自己的配偶以及两地分居长达30年,可是两人都没有去民政局领证过离婚证,更没有到法院诉讼离婚,并得到法律判决。那么这段婚姻关系依旧存在,并且合法有效。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一点,有些夫妻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在两个不同的城市上班,这样的长期分居,属于夫妻正常生活,法律不会将其作为感情不合的判断依据。如果有一些夫妻是这种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的辅证来证明,夫妻两人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在继续在一起生活。

最后,如果法院首次拒绝两人离婚,那么申请离婚方,可以在法律规定时间范围内,申请二次诉讼,再次要求离婚,而这一次,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一般认定两人感情已经破裂无法修复,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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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16
可以通过诉讼进行申请,这个时候夫妻双方一定要提前协商好,要对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一个公平的协商。
第2个回答  2022-05-16
可以向当地的婚姻机构申请离婚,这个时候你最好和对方约一个时间,然后提交相关的手续,这样就可以申请了。
第3个回答  2022-05-16
这个时候可以去对方的所在地写一份起诉书,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