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教育部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条例要求学校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得因学生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或学习能力而歧视或区别对待学生。
教育部发布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除了“学校学生歧视任何家长的职业等”,“草案”内容丰富,非常丰富,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人格权利、教育的权利,其他权利11保护项目,如规则。在人格权方面,草案规定,学校不得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也不得公开学生的录取情况。在奖励、助学金和申请扶贫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及其家庭的隐私。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也不得开除、变相开除学生。转学到特殊学校的学生,其学籍保留;被转回的学生不得拒绝入学。
在学生休息权利方面,草案建议,学校应按照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学生有机会和时间休息,参加娱乐活动和体育锻炼。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之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在课间休息时走出教室。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以集体缺课的形式侵占学生的休息时间。学校应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当地布置作业,不得超额增加作业量,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培养学生良好的作息习惯,保证学生在家的睡眠时间。
在“特别保护”一章中,草案规定,学校应实施法律,建立预防和控制学生欺凌、防止攻击和性骚扰的工作体系,建立零容忍机制,处理学生欺凌、性侵犯和性骚扰问题。学校应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定期对学生和家长进行性侵预防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平等保护方面,学校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ool应告知家长,在收集学生个人信息时,有义务对学生及其家庭的信息进行管理和保密,不得隐瞒、销毁、丢弃、非法删除、披露、传播或买卖该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