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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受案范围是诉讼中首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各大诉讼法明确的受案范围是不一致的,明确受案范围有助于当事人顺利地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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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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