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办理迁移手续的流程

税务局办理迁移手续的流程

税务迁移,一般指的是纳税人公司在变更了经营地址之后,把税务登记迁移到新的经营地址当地的税务局。税务迁移流程: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税务迁移的时候都需要进行清算。纳税人跨主管税务机关迁移,按照变更税务登记有关规定办理。先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由原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上报上一级税务机关(迁达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征管系统中做纳税人跨区迁移,并通知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重新发放税务登记。税务迁移需要用到的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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