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同级党委副书记任组长。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市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同级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其成员由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党中央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统一制定农村工作大政方针,统一谋划农村发展重大战略,统一部署农村重大改革。党中央定期研究农村工作,每年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根据形势任务研究部署农村工作,制定出台指导农村工作的文件。
注意:
县党委处于党的农村工作前沿阵地,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管用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农村工作的要求和决策部署。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狠抓工作落实。
省市两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同级党委副书记任组长。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第七条 省市县三级党委设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党委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
省市两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同级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其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农村工作的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省市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省委领导全省农村工作,定期研究农村工作,定期听取农村工作汇报,决策农村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农村工作政策举措,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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