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板提离职,老板说要告我,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现在是法制社会,和之前的奴隶社会不一样,员工工作的劳动合同书,目的是为了确保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彼此权益的,职工随时可以提出辞职,但是要书面通知,提前一个月,即便有某些特殊岗位,标明了要提前2个月,都是能够离职的呀,没有说职工不能离职这类观点,如同公司假如感觉一个职工严重危害了公司的运营,都是能够辞退的,只需支付赔偿金就可以,

假如用人单位并没有和大家签订合同,那么就依照默认设置的,提前1个月离职就行,别害怕,老总告,就要他告去,只需是书面通知,大家提交了就可以,最好电子邮箱,也给老总发一份做为直接证据,还记得在这样的情况下,老总,是不太可能申诉成功的,没合同书,老板说告你,你能给他说道,法院等他,他要支付附加薪水

要是没有合同书,老板说告你,你也可以直接说法院等他,由于公司不给职工签署合同,本来就是违反劳动法的,他敢告你,你也告他,那般他也有附加支付你薪水,因为不签订合同,是要二倍的,为什么不做呢呢?劳动者不想上班的,可提前30日书面形式(实习期提前3日)告之用人单位,期满后劳动合同书即消除,留意储存已提交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直接证据,可采用寄送的方法提交离职通知单。劳动者合理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理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薪水。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是向劳动争议仲裁联合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勒令期限支付劳务报酬、加班工资或是经济补偿金劳务报酬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的,理应支付其差价一部分贷款逾期不支付的,勒令用人单位按应收额度百分之五十之上百分之一百下列的规范向劳动者加付赔偿费:未依照劳动合同书的承诺或是国家规定按时全额支付劳动者劳务报酬的,小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薪水的,布置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消除或是劳动合同解除,未按照本政策法规定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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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9
我认为在这个时候你千万不要慌乱,你要问你的老板要告你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你要想一下自己在工作当中有没有犯过什么很严重的错误,灵活的应对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22-06-29
老板这样的说法,是在威胁你,其实属于违法行为,一定不要被他这种恐吓打倒,名正言顺的去解除劳动合同,选择辞职,如果他仍然纠缠不放,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3个回答  2022-06-29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个人认为你应该跟你的老板进行协商,希望能够得到他的理解与尊重,如果协商未果的话,你可以掌握相关的有效证据,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