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具体规定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

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扩展资料

确认是否未成年人打赏的方法:

1、手机的归属;

2、注册的信息;

3、直播有登录IP地点的显示;

4、手机的型号;

5、登录持续时间、是否多次“打赏”等。

如果有充分证据确认‘打赏’是未成年人行为,就可以适用民法总则中关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行为进行追认或撤销等方式来解决此类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最高法: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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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9

第2个回答  2020-05-19
网上查查就知道了
第3个回答  2020-05-19
按照我国民法总则规定,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事无行为能力人,民事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通通都是无效的。
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说进行与他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如果其监护人不追认,也应该认定无效。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的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的纠纷,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在网络进行游戏或者进行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这显然和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针对这种情况,如果家长不追认,这属于无效行为。家长请求网络公司退还已经支付的相应费用,法院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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