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深圳社保交了近20年(深户),因为调北京工作,所以停了深圳的社保而由北京单位继续缴纳(连续不中断的),这种情况会影响本人往后余生在深圳的医保报销额度吗?如果有影响,是否可以回深圳续交及补缴?政策上是否允许补缴的?(注:因为家庭都在深圳,当结束北京的工作后,北京社保肯定要转回深圳,那因为现在停缴了深圳社保,对本人在北京或深圳遇到较大疾病时,享受医疗保险会有很大影响吗?特别是报销额度上,特别是在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