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把债务人的房子拍卖了没有通知其他债权人直接给了一个债权人可以吗

我是2016年9月5日书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同年9月6日发授理通知书给我,同年12月把债务人的房子拍卖后,其中一个债权人领走了所有的本金合利息,我们二十几个债权人没有拿到一分钱,这样合理吗。

你好,你们是同一个案件吗?如果不是,领走款的债权人应该是做了诉讼财产保全,先查封了债务人的房产,法院才会这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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