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内容是否可以告知家属?

如题所述

不可以,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和社会公众披露。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不将从办案机关复制的案卷材料给当事人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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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27
你好,与案情有关的不能告诉。
《(2017年)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七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应当持律师事务所证明,出示律师执业证书,一般由二人进行。
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在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
第2个回答  2021-05-27
无关案情的可以告知家属,有关案情的部分不能告诉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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