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关系的试用期员工离职,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以离职流程没有走完,不给员工办理离职证明的话,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责令单位改正;监察大队协调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决议下来后公司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但是如果没有做好交接,也就是说你的工作交接如果需要供应商盖章确认而你没有完成,如因此导致的纠纷公司是有权利追究责任的,条例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另外根据您的描述,您签的是劳务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也就是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公司也没有义务给您开具离职证明,但是一般合同内都有约定,终止合同要双方协定商议,也就是说如果公司需要您完成供应商盖章的工作,才能终止劳务协议,您是必须要完成的,否则公司有权利追究您的责任。
来自逻客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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