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自宪法2018年修订之后,我国的政府架构中形成了真正的“一府一委两院”。具体而言:
1.“一府”,是指行使行政权的机关。在中央是国务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在地方,是各级人民政府,如XX省(自治区)人民政府、XX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等。
2.“一委”,是指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形式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3.“两院”,就是大家熟悉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的是检察权。
这是我国特有的政府体制,是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发展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