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保安,突然不想干了,但是单位不让走,走了不给工资。没有签任何合同 怎么办?

如题所述

员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到法院起诉,最后如果有了生效的法律文书公司仍然不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写好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应简单理解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相关法条规范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跟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者拒绝签,或双方就包括劳动报酬在内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未能协商一致,均不应归责到用人单位。国务院出台相关修正性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拒绝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情况下无需支付二倍工资。虽然只规定了劳动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义务的情形,但并不等于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应有其他不支付二倍工资的合法事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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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30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即使用人单位不批辞职,劳动者仍然可以拿到工资,只要劳动者的辞职符合相关的法律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第2个回答  2021-08-30
不想干了可以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做,先写辞职申请批准后再走,单位就没借口好说了不给工资了;如果单位在申请后在正常的规定周期内还不同意给工资你走,就向当地社保局投诉请求帮助。
第3个回答  2021-08-31
如果你突然不想干了,但是单位不让你走 ,走啦,又不给工资 !这种情况下,首先你可以找单位协调 !我不想干的原因 ,给单位一定的时间去找新人 ,我仍然不同意,那么你就去劳动监管部门说明原因 让他们帮忙出面 只要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8-30
这样的事情应该提前打离职报告,过几天他们来人了就可以让你走了,你和你队长沟通一下看看怎么解决,实在不行,就的留好你工作的证据了,走法律程序,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个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