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即使用人单位不批辞职,劳动者仍然可以拿到工资,只要劳动者的辞职符合相关的法律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