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退役后有工资吗

如题所述

有工资。
一、国家运动员退役后还可以领取工资。国际级运动健将每年10000元,国家级运动健将每年8000元,国家一级运动员每年6000元,未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的退役运动员每年5000元。
二、根据人事部、国家体委人薪发[1994]12号文的规定:"运动员退役后,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
运动员退役不等于退休,并不是说一个优秀的运动员退役了就不工作了,跑去找地方躺着养老了。这些退役的运动员们,有着丰富的参赛经验,知道哪个项目该怎么训练,这都是非常宝贵的知识,许多大学对于优秀运动员都是抢着要的。
虽然现役的运动员们会有各种津贴,但对于大多数运动员来说,退役之后是没有工资这一说的,很多没有出成绩的运动员,最终的结果就是转行去其他的行业,处境不算是很好。少部分顶尖的运动员,有没有退役工资也完全不是大问题,拿到一个奥运金牌各种奖励基本上就超过一百万了,如果有代言找上门,那完全就不是几百万能刹住的了。
国际级运动健将每年10000元,国家级运动健将每年8000元,国家一级运动员每年6000元,未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的退役运动员每年5000元。另外还有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金:其标准为:奥运会冠军5000元,世界锦标赛冠军、世界杯赛冠军及登上世界第一高峰顶峰的运动员4000元。
退役运动员工资评定
(一)凡列入1993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运动员以及1993年以后入队的运动员,退役分配的工作后,均按本规定重新评定工资。
(二)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运动员,按下列办法评定工资:
1、运龄满3年以上的,其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等级,以下简称职务)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定2档;对获得亚运会、全运会冠军和非奥运会项目世界前三名的运动员,其职务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定3档;对获奥运会和奥运会项目世界前三名的运动员,其职务工资可比同类人员高定4档。
2、评定职务工资时,职务工资已到所任职务工资标准最高一档的,可按该工资标准最高一档与下一档的差额增加。
3、运动员的成绩津贴(不含世界冠军),按不同比例予以保留。保留津贴,在以后增加工资时,按增资的半个档(级)差予以冲销,冲销不完的继续保留。
(1)成绩津贴189元及以下的,保留30%;
(2)成绩津贴190元至279元的,保留40%;
(3)成绩津贴280元至359元的,保留50%;
(4)成绩津贴360元至600元的,保留60%;
4、对于奥运会冠军和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按上述办法评定工资后,若其原体育津贴(体育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之和,下同)比所评定的工资高,高出部分全部保留;对于非奥运会项目冠军,按上述办法评定工资后,若其原体育津贴比所评定的工资高,高出部分保留80%。保留津贴不予冲销。
(三)退役运动员分配到企业工作的,执行企业的工资制度,其工资待迂由调入企业重新确定,便新确定的原则是:按其新任的工作岗位(职务),参考本人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对获得世界冠军的,一般不低于本人在队期间的体育津贴水平。
(四)对在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突了成绩并获得体育运动荣誉奖章的运动员发给突出贡献津贴。其中奥运会冠军,每人每月100元;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每人每月80元;非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每人每月50元。突出贡献津贴经国家体委批准后,从批准的下月起终身享受。运动员退役后,其突出贡献津贴由调入单位发放。
法律依据
《关于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重新评定工资问题的通知》
一、运动员退役后,分配到实行结构工资制单位工作的,按以下办法评定工资:
(一)原享受特等体育津贴的,按本人体育的数额就近套入新定岗位或职务工资标准(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下同)。另外按运动员的运动年龄和工龄计发工龄津贴(下同)。
(二)原享受一等体育津贴的,评定工资时,一般不低于131元(六类工资区,下同),其中,曾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二、三名,并享受一等四档及其以上体育津贴的,不低于140元。
(三)原享受二等体育津贴的,评定工资时,一般不低于113元。其中亚运会、全运会冠军、并享受二等四档及其以上体育津贴的,不低于122元。
(四)原享受三等体育津贴的,评定工资时,一般不低于89元。其中,曾获得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全运会、全国比赛以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青年锦标赛第二、三名,并享受三等四档及其以上体育津贴的,不低于97元。
(五)原享受四等体育津贴的,评定工资时,一般不低于82元。
二、运动员退役后,分配到企业工作的,按本人体育津贴数额就近向上套入本企业工资标准,靠近副级的套入副级,靠近正级的套入正级。
三、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关于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重新评定工资问题的通知》([87]体干字819号)同时废止。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后分配工作的运动员,已按(87)体干字819号文件评定了工资的,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工资高出部分不补发。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和人事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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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24
**运动员退役后可以有工资**。根据人事部、国家体委人薪发[1994]12号文的规定,运动员退役后,改按新调入单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原则上按调入单位新定的职务或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其工资待遇。
另外,运动员退役后还可以领取退役补贴,补贴标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每年10000元,国家级运动健将每年8000元,国家一级运动员每年6000元,未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的退役运动员每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