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核与交换手续不严格。由于受同城网络的限制同城票据交换仍然没有完全脱离人工交换,在票据交换过程中,从提出票据这个方面看,票据交换要经接柜员、记账员、复核员、综合员、票据交换员等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人审核确认,但票据传到交换员手中之后的一系列处理,往往缺乏复核监督,增加了作弊的可能性,也为交换员作案创造了机会,票据从交换员到记账员这个环节,应建立严格的交换手续,对每张票据的种类、金额、户名等进行逐一登记,实际工作中,登记执行的不好,有的根本就没有登记。2、违规操作,管理滞后。纵观票据交换中发生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很好地执行规定的操作规程所致,有的票据交换员的上机口令其他经办人员也知晓,会计岗位应该按岗位分离监督制约操作,有些业务需要由会计主管完成的工作,有时候也会由交换员代替完成。只要个人临时有事,超越职能权限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一人包揽票据交换全过程,有的受人员的限制,临时性从事记账、复核,又从事票据交换业务,且没有任何交接手续,票据交换员既掌握票据交换专用章,又掌握业务公章、转讫章,个人名章到处乱放,安全意识淡薄,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3、票据交换员素质不高。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让坐不住凳子的人员从事票据交换工作,这部分人中个别人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甚至较差,在完成工作时,对票据审核不严格,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不能够很好地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而人民银行的票据交换员又无法对他们实施有效管理,交换完毕后,有的交换员便带上票据走向社会,增加了很多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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