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晚21点,我是按照绿灯直行,到十字路口,突然眼前出现两个混凝土石块(混凝土石块和路面颜色相像),我紧急避让,但还是左前轮撞到了一块稍小的石头,导致左前轮爆胎、轮毂报废、底盘刮伤。原来是渣土车掉落在十字路口中央。请问:1、我是按照绿灯直行的,没有违反交通信号灯2、现场没有交警指挥这起事故交警根据交通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判我主要责任,请问,我为什么是主要责任,我认为我没有责任
法律是一样的,为什么标准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