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是基于上年用人单位未能达到法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差额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规定比例-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规定比例不得低于1.5%的在职职工总数。例如,杭州市某企业去年有100名在职职工,政府要求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为5%,实际安排3人,年平均工资为5000元。根据公式,应缴纳的保障金为(100*5%-3)*5000=10000元。
企业缴纳保障金时,需要根据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及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进行申报。招聘的残疾人人数越少,所需缴纳的保障金就越高。残疾人就业政策遵循集中与分散就业的方针,旨在促进残疾人的就业。缴纳保障金的具体地点取决于用人单位,通常应向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或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会通过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支持残疾人的就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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