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献血者献完血后,血液还不能直接用于临床救治,而是必须经过检测、制备分离、储存、运输等重重关卡,确保“爱心血”安全与健康后,才能供应到医院,用到患者身上。根据相关规定,对不合格的血液执行严格的报废、销毁制度,严禁不合格血液发往临床或流入社会,以避免不合格血液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不合格的血液将会被送往废血库,用专门冰箱储存起来,经过审批,才能正式作废,并由专门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这个无害化处理过程就是通过医疗废物专用运输通道,将报废的阳性不合格血液放入压力蒸汽灭菌锅,进行高压消毒、毁形处理。毁形后的报废血液装入医疗垃圾专用处理箱,用胶带封好箱口,在封口处粘贴医疗废物标签,标签内容有科室、产生日期、类别、包装人、备注。暂时存放于医疗废
物暂存处规定位置。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定期交由医疗垃圾处理机构进一步处理。
不合格血液是指采供血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血液及质量控制筹建后的血液。不符合国家血液检测标准的血液包括ALT增高、HBsAg阳性、HCV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梅毒试验阳性、存在有临床意义的血型抗体、保密性弃血等不符合《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