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以及《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如果逝者是企业(含央企、国企)在职和退休职工的话,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
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3、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
1、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合格后,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中确定的一次性支付金额支付给死亡离退休(职)人员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