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证如何分类

如题所述

司炉证分为:

1类:工作压力≧3.8MPa(39kgf/㎝²)的蒸汽锅炉。

2类:工作压力<3.8MPa(39kgf/㎝²),出力>4t/h的蒸汽锅炉和供热量>2.8MW的热水锅炉。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第六条司炉的培训和考试由安全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检查组织司炉培训考试单位的条 件;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对教学大纲和考试题库的统一审定工作。

地、市级(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教学程序、教案,监督检查教学质量,对考试现场及评分进行监督检查等。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锅炉是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锅炉司炉人员(以下简称司炉)是特种技术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和规范司炉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操作下列锅炉的司炉的安全管理:

(一)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按《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除外);

(二)有机热载体炉。

锅炉使用单位及司炉、司炉培训考核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三条司炉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级以上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司炉证后,方准独立操作相应类别的锅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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