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学校老师打什么电话?

我们科学老师让我在我们班级里挑选24名同学,陪他讲课,然后我挑选了24名同学之后,我没去,他就给我们去的那24名同学说:什么班长,自己都不来。因为他没有告诉我,我也要去,所以我就没去。他还说以后都不让我上他的课了

向当地教育局或有关部门举报就可以。
举报有法律依据,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都为了举报提供了法律依据。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举报是每一个人都知道的事情,如今很多学校有乱收费以及体罚学生的情况,这样的情况遇到之后就要第一时间去举报,举报时候要注意提供有力的证据,这样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据是至关重要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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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20
如果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你投诉的话,应该投诉到你们年级的系主任。其实这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如果他不让你去上学的话,那么你可以找学校的领导或者到教育局。
第2个回答  2021-09-20
如果你在现实当中觉得老师的教育有问题,我觉得最好的方式还是和这个老师好好的沟通一下,尽量不要去投诉人家,毕竟谁干活也不容易。
第3个回答  2021-09-20
如果想投诉学校和老师的话。你可以去教育部门去进行举报,而且如果你怕被老师报复,你还可以选择匿名。
第4个回答  2021-09-20
得到老师信任,应该珍惜。失去老师的信任,会有损失。建议认真的思考这个问题。不要轻易的就投诉。你知道投诉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吗?就因为这么一件小事,彻底的成为了仇人,真的不值得。